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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消费纠纷怎么办

2000-07-05 来源:生活时报 谭小平 我有话说

消费者在商品消费或服务消费中,由于各种原因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问题发生后,消费者往往急于解决,但又无法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四条列出了五种解决的途径: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所谓和解,即消费者本人通过与经营者协商,把所购买的商品或所得的服务退换、维修或作适当的补偿,从而平息争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保存好所购商品包括包装盒、说明书等,使之完整无损;二是要携带商品的发票以作为购物的凭证;三是可先打电话到商店交涉,约好时间后再前往;四是要实事求是,所提要求要合情合理;五是要注意态度,经营者肯退赔则退赔,万一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也不要吵闹,可通过其它途径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即向消委会投诉) 所谓投诉,就是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因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而遭受人身和经济损害,经过与生产者或经营者交涉不能得到解决时,而诉诸消委会要求协助解决的一种请求。消费者在投诉前,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投诉前必须先同经营者交涉,与经营者和解失败后,再向消协投诉。二是要写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内容包括: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商品的名称、牌号、型号、出厂日期、价格;购买商品日期、损失价值。三是要把发票复印件一并附上。四是投诉书可直接寄当地(区、县级市)消委会,如商品额值较大,问题较严重或当地消协未能解决的,也可向上一级消协投诉。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所谓申诉 即市民对有关的问题向国家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的行为。消费者申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向国家行政机关申述意见,请求处理。消费者在产生消费权益争议后,应分别按照不同情形向工商、物价、技术监督、检疫、卫生、农业、建设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申诉的手续与投诉大至相同。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所谓仲裁,即由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对民事、经济、行政等争议作出裁决。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多为经济仲裁。仲裁必须是双方同意,然后到仲裁委员会接受裁决,一经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诉讼,即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法定程序为处理案件而进行的活动,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由于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分。消费者权益争议属民事诉讼。消费者在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可以直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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